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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外来牲畜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2-30 07:00 来源: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牧民擅自租赁草场现象逐渐增多,外来牲畜大量流入我旗,牲畜超载现象严重,破坏草畜平衡,对我旗畜牧业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造成重大破坏,同时旗牲畜防疫工作造成极大威胁,为了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外来牲畜造成的疫病防控风险、草场超载风险,确保轮牧、休牧、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到实处,有力维护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制定《鄂温克旗外来牲畜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

三、主要措施

一是提前登记备案。居牧民自购牲畜或流转草场引入外来牲畜养殖的提前向所在嘎查社区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备案、核验,对符合草畜平衡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草畜平衡要求的一律予以劝返,一律予以清退。二是加强疫病防控。设立动物防疫检查站,重点检查外来牲畜来源、防疫审批手续、运输牲畜入境审批手续。对于符合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的,经动物疫病管理部门核验,可混群饲养,对不符合动物防疫相关规定的外来牲畜要一律劝返。三是强化综合管控。各苏木乡镇、嘎查社区要对辖区外来牲畜饲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超出草原载畜量标准的外来牲畜,责令畜主采取出栏减少牲畜数量或转移离境等方式限期达到草畜平衡标准,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草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流转草场超载放牧的牧民,依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有关规定扣发补奖资金。